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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驾驶员交通违法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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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09: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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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于4月22日制定出台了《安庆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安全行驶动态监管,建立车辆安全行车记录仪或北斗(GPS)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北斗(GPS)记录,并及时提醒驾驶人员违章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检测检验营运车辆,严格查处车辆超载(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建立行车记录仪或北斗(GPS)卫星定位网络化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办法,实施违法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意见》规定,道路客运企业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由交通运管部门对当班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次性记20分,并注销从业资格证,一年内不准报考;交通部门督促企业依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及时报交通部门备案;一年内两次违反的,认定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运管部门取消当年班线发展招投标资格。

  《意见》要求,公安交管部门日常巡查时发现凌晨2时至5时上路行驶的客运车辆,一律依法处罚,并就近引导至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适当区域)强制停车休息;对凌晨2时“临界点”时段进入我市的长途客运车辆,经研判其在凌晨2时前不能驶离辖区的,由执勤交警引导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适当区域)就近停车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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