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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限养犬类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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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8: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城区自4月1日起实行犬类专项整治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近日,市公安局对城区禁止饲养的犬类予以明确界定,并指定专门机构收容流浪犬及弃养犬等犬只。

  公安机关表示,4月30日前,城区养犬户要配合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做好犬类登记工作;符合养犬条件而未办《犬类免疫证》的犬户要完成犬只免疫;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犬户要自行处理好禁止饲养的犬只,自行处理不了的可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市公安局明确界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为:凡獒犬、猎犬、狼犬以及各类牧羊犬等犬只视为烈性犬;凡体高超过50公分的犬只一律视为大型犬。

  据悉,5月1日至6月30日,市公安局将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组织开展收容捕捉和捕杀工作。整治期间,严格执行“三个一律”的原则: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以及束犬链未由成年人牵领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

  此外,对收容市民主动送交放弃饲养或寄养的犬只以及整治捕捉的犬只,将送往市公安局指定的“安庆市红爱犬类收容寄养基地”统一收养。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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