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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偷车贼被捉 当场殴打保安被群众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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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4: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关某因抢劫一案,迎江区人民法院于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关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在被保安发现并予以制止时殴打保安,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六角螺丝起1个、钥匙2把,予以追缴。
  2013年10月30日5时许,被告人关某在华中路机场廉租房小区2栋4单元楼道内,用随身携带的电动车钥匙,打开白某某停放于此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龙头锁,盗走该车(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424元);在将该车骑行至小区门口时,被小区保安刘某某发现并予以制止。被告人关某遂殴打刘某某头部两拳,咬了刘某某的左手臂一口,后被群众当场抓获。
  经查明,被告人关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后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案发后,被告人关某已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关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关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上述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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