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香烟,在群众眼中可能是件很平常的事,大街小巷中很多烟酒店都挂了这个牌子。但对于安庆的两名80后青年吕某、张某来说,这件平常事带给他们的却是牢狱之灾和经济制裁。 2011年底,两人在与一位老乡的聊天中得知,收购低档香烟再运往北京等地贩卖,一趟也能赚个万把块钱,两人相约合伙做这“生意”。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两人共计收购卷烟4071条,主要是红梅、哈德门、大前门等牌子的香烟。同年4月11日,两人将打包好的四千余条香烟运到物流公司准备送至北京等地销售。没想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对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了吕、张二人收购存放的4071条香烟,价值15万余元。 听到这个消息时,两人一下子傻了,他们不知道收购香烟也是犯罪。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后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吕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月17日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香烟是国家专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收购贩卖香烟都将损害国家对特定商品的专营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某、张某虽然出发点是为了能发家致富,且投入资金15万余元,还没来得及收获就被执法机关查处,听起来不免有些心酸,可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不会因为你不知法就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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