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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何年年遭遇讨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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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07: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农民工现象是我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历史现象。农民离开田地、离开农村来到城镇打工,成为农民工。一项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带领农民工“转战”各个施工工地,这已成为了我国建设领域独特的施工模式,而由此引发的欠薪事件不断发生,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反映】

  农民工工资屡屡被拖欠

  1月29日下午,家住怀宁县平山镇平山村余荣来致电本报热线称,他和13名老乡在怀宁县给一名姓李的老板打工,李老板至今还拖欠他们13万多元血汗钱。“我们多次找李老板讨要被拖欠的工钱,他竟然不予理会。春节后,我们只能向怀宁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希望他们能尽快帮助我们追讨血汗钱。”

  无独有偶,来自阜阳市临泉县单桥镇房庄村的曹玉峰等农民工向本报热线反映,去年7月,他们10名农民工跟随着一位姓左的工程老板来到我市老峰镇一工地,从事混凝土灌注工作,至今还有10多万元工钱被拖欠,虽然多次找左老板催讨,但他拖着一直不给。“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找到工程建设单位,可他们竟然把‘皮球’又踢给了左老板,让我们找他去讨要。直到春节前,都未拿到被拖欠的工钱。”

  【调查】

  农民工为何难讨血汗钱

  “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农民工现象是我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历史现象。农民离开田地、离开农村来到城镇打工,成为‘农民工’。”采访中,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一个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带领农民工“转战”各个施工工地,已成为我国建设领域独特的施工模式,而由此引发的欠薪事件不断发生,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到年终,一些部门和单位开会部署检查清欠农民工工资,甚至东借西挪资金对农民工欠款进行补偿,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郑柏星律师告诉记者说,近几年来,我市在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工资发放不规范。农民工每月只能领到少许的基本生活费,在工程完工或阶段完工进行结算时,才能领到部分工资,到年底时,才拿到全额工资;劳动关系难以明确。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农民工法律主体地位的确认,农民工手上无任何证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极易发生工伤事故。有的企业因没有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时,包工头与用人单位互相推诿,导致农民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补偿。

  【政协委员】

  加快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政协委员涂修成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加快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提案。

  涂修成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劳有所得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因此,要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加快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涂修成建议: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集中接待窗口”,公布服务投诉受理电话,集中受理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案件,方便农民工维权。在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中,应将建筑企业在近三年中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作为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主管部门应在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基础上,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由于农民工工资在建设成本中占有的比例大大提高,因此,在我市已建立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基础上,对已进入建设领域的建筑企业,将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比例适当提高,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应明确动用保障金的条件和数额,以保障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及时地解决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目标责任书,明确施工企业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并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对存在违规的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凡在我市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建筑企业必须按月算清每一名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对违规企业,严肃追究;建立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诚信管理力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若尚未在限期内解决问题,将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中,并通报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各方责任主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责任大小,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负责人(班组长)采取责令停工、暂停质量验收、限制新项目开工、停止申报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安庆市承揽及执业活动等相应处罚措施。对企业或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谎报工程量或用工人数,索要工程款、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制造群体性事件,进行恶意讨薪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可处以吊销其从业资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有关部门】

  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

  对于农民工们的反映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建筑市场秩序尚欠规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比较严峻。”

  这位工作人员说,近两年来,他们坚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主动出击”的工作思路,每年对全市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先摸底,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偿还计划,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有拖欠工资重大问题的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联合公安部门采取内部监控,确保不出现因欠薪逃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无法解决。同时,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入“恶意欠薪入刑”的惩处办法,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立案侦查。

  这位工作人员说,下一步,他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一是健全制度建设。根据建筑市场的劳动用工特点及现状,拟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重点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前置审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员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运,形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对恶意欠薪逃匿者的高压打击态势,构建诚信、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意识,加强对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理性维权的意识;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今年7月、11月开展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清我市建筑项目、农民人数、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建筑企业规范用工,在全市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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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15: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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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5: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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