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买“念慈菴”给“念慈奄” 安庆华丰大药房被罚
8岁的孩子生病咳嗽,安庆市民方女士按照医嘱去医保定点药房购买京都念慈菴枇杷膏,没想到买回的竟是“念慈奄”,非药品。昨天,记者从安庆市药监局获悉,经查,药房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药监局依法对药房做出罚款200元,并责令整改的处罚。 【遭遇】买“念慈菴”给“念慈奄” 安庆市民方女士告诉记者,1月9日上午,她来到家附近的华丰大药房,购买香港制造的著名中药——京都念慈菴(庵的繁体写法)蜜炼川贝枇杷膏。“我说要买治疗咳嗽的“念慈菴”,药店工作人员就拿了一瓶给我,单价19.8元,并很热情地叮嘱小孩一次喝半汤匙。 ” 方女士回到家打开给孩子喝,发现形状像果冻,味道也和过去买的不一样。是不是过期变质了?方女士立即打电话向药房询问,对方告诉她,冬季枇杷膏就是这样。方女士再仔细一看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发现药房给的是“念慈奄”而不是“念慈菴”,药品名称少了一个草字头。 【举报】一个是食品一个是药品 方女士立即赶到药房讨说法。药房工作人员很快退还了药费给方女士,表示自己卖的是食品,并要回了药盒,不过方女士将药瓶和说明书留了下来,并乘车赶到安庆市药监局举报。然而当她和药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房时,发现药房已经将所有的“念慈奄”下架。据了解,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是一家连锁药店,在安庆有十多家分店。 昨天,安庆市药监局稽查科的一位姓胡的副科长告诉记者,经过现场检查和产品核对,发现华丰大药房销售的“京都念慈奄蛇胆川贝枇杷膏”不是药品而是食品,产品购进时间为2012年12月,销售价格为19.8元∕盒,购进数量为10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库存产品。 【处罚】处罚200元责令药房整改 胡副科长说,该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外包装和药品“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非常相似,该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标示的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鉴于药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安庆市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对药房处罚金200元,并责令整改。 至于这样的处罚是否能起到惩戒效果?胡副科长表示,之所以处罚200元,因为法律条文规定,对货值金额进行2到5倍的罚款,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库存产品,他们于是根据举报人在该药房货架上发现的数量10瓶,以及该产品的进货价格每瓶10元,做出了货值金额2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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