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切忌因一时冲动酿成苦果。但近日枞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仅因为家庭琐事,丈夫竟然举起菜刀砍向结发妻子,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日,该判决已生效。 徐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后,徐某患上精神分裂症,双方也因此关系变得不甚融洽。2013年6月的一天,徐某不小心把房屋窗户上的窗帘拉坏,引起王某的不满,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当日傍晚,徐某将鸭子往家中赶时,王某站在门口阻止,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徐某说要用手中的锄头将王某磕死,王某便从厨房拿出菜刀,说要将徐某砍死,后被邻居将二人劝开。之后,徐某再次赶鸭子回家时,又遭到王某的阻止,徐某遂从厨房拿出菜刀,意欲杀死王某。王某见状将厨房通向堂屋的门关上,阻止徐某进入堂屋行凶。徐某便持刀从厨房后门转至大门,进入堂屋后,持菜刀朝王某头部砍击。王某被砍后从家中逃出,徐某仍持刀追撵至大门外,再次朝王某头部砍去,将王某砍倒在地。王某用手阻隔,徐某仍持刀对王某进行乱砍,导致王某头部、手部多处被砍伤,直至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徐某的菜刀夺下,才阻止了徐某继续行凶。 案发后,经鉴定,王某头部、手部损伤程度属轻伤,而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虽曾间断接受治疗,但精神症状未能完全缓解,案发时仍存在部分精神障碍。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持菜刀多次砍击王某头部,意欲剥夺王某生命,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件起因于家庭琐事,并且徐某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