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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中路(宜城路-龙眠山路)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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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中路(宜城路-龙眠山路)
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3〕207号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区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解决老城区排涝排污问题,市政府决定实施华中路(宜城路-龙眠山路)改造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位于安庆市老城区,东起龙眠山路,西至宜城路,全长约2600米,路幅宽25-4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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