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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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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4: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福事科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全市各地根据《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将孤儿保障的范围再次扩大,并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社会散居孤儿进行重新认定。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孤儿保障人数为3255人,共发放保障资金1785.91万元。
        据了解,早在2011年,我市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今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均患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父母失踪或弃养二年以上及查找不到父母信息的困境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也纳入到保障范围内。保障的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另行安排。此外,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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