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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强奸案发生时李某某“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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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04: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上诉方提交新的视频证据,但未获法院采信。庭审从上午9时许一直持续到晚21时50分,仅中午休息半小时。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2013,11,20“新京报”《李某二审翻供:接妈妈电话去了 没看见也没参与》)

  人们如果没有忘记,在李某某案一审时,源自“新京报”的报道《李某某案新进展:李某某不承认发生性关系 称喝醉了》中有这么一段文字记录,“中午12时10分许,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短暂休庭,庭审下午将继续不公开审理。上午庭审共计讯问了三名被告人,李某某当庭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然而事隔数月,李某某显然又“记起了什么事”,所以说法又有了变化,所以有了一个“最新消息”。

  二审颇有点“千呼万唤始出来”之感,因为李家又换了新律师。二审法院为了依法行事,确保被告申诉权利,有利于新律师“充分准备”,因此同意此案延期审理,所以大家耐着性子等到了昨天。只不过这一等,终于等出新名堂来。

  早就在网上看到李家新律师将提供新证据的相关报道,就连对新证据能否具有“颠覆”性意义将信将疑的我,也想看看究竟是什么。之所以在这里等,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李家新律师毕竟是一个为某球星性侵案作无罪辩护成功的高手,所以李家新律师如果真能提供“颠覆性”证据,真能用事实证明李某某无罪,也并非不能接受。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毕竟没有人非想要李某某坐牢;因为除了受害人,毕竟没有人与李家有不共戴天之仇。

  庭审出现了一个令人奇怪的状况,在“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很充分,法庭也认为这些视频在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上都不合法,也无效力,因此依法驳回调取新证据的申请。至于李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杨某的伤情是自己造成的申请,也未获法院准许”的情况下,李某某本人语出惊人,竟来了一个“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竟成了一个游离于本案之外的“清白人”?

  按理,李某某在一审和二审中的两番话,前后矛盾之极。用一个“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可以解决,只需让李某某本人自圆其说就行。能自圆其说否?也并非一定不能,因为有一个情况可以使这两番话“高度统一”,那就是李某某本人在那个时候“梦游”了。是在“喝醉了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于“梦游”之中“接妈妈电话去了”,所以“没看见也没参与”。如果不是这样,又何以作解?

  呵呵,毕竟是“未成年”啊,不知道“一个谎言需要一千个谎言来圆谎”的道理啊。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可以用技术手段来恢复当初的“通话”吧?内容无法知道,时间可以存在吧?更何况有一个“十多分钟”的精确时间在。你当初“喝醉了都不知道”,现在又“接妈妈电话去了 没看见也没参与”,虽然好像能使自己“无事一身轻”,但由此不说明那事全是“哥们”干的?太不仗义了吧?“哥们”肯顶这个“黑锅”?如果联想到本案发生后,今天一个理由,明天一个说法,就在那里变来变去,不说明在挑战公众的智商?真以为全世界尽“傻冒”,竟可以任你乱说?

  行笔至此时我想说,李某某可以“梦游”,梦鸽可以“梦游”,但其他当事人不能“被梦游”,律师不能跟着“梦游”,法律绝对不会“梦游”!如果李某某如此前后矛盾的话,竟可以令人相信,不说明戈培尔的那句“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竟真的成了真理?
  于我看来,欲盖弥彰也好,弄巧成拙也罢,只不过一厢情愿。如果因此而可以改变事实,因此而可以戏弄法律,法庭不成了戈培尔式“梦游”者的天堂?
来源华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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