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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拆迁有补偿 落实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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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6: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拆迁有补偿 落实可协商

安庆市迎江区程墩路19至27号门面房正处于等待拆迁阶段,一些门面房的承租经营户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们了解到拆迁时,门面房的承租户也会有一些经营性补偿,可是不知道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希望记者能帮忙了解一下。
承租门面房的经营户们说,他们在这里租赁经营了几年至十几年左右,今年6月份,他们陆续收到通知,此处的门面房即将拆迁,当时通告上说对于他们这些经营户有一定的补偿。
(迎江区程墩路门面房承租户同期声)就是说我们这些经营户有六个月的经营性补偿,房子拆迁以后,写的清清楚楚的,内容就是这样子,但具体的我们也记得不太清楚。
按照通告要求,9月初,门面房就要停止一切经营行为,可至今通告上说的经营性补偿却一直没有兑现,这让承租门面的经营户们有点着急了。
(迎江区程墩路门面房承租户同期声)按道理来讲的话,是不是对我们这些商户要进行一些补偿?不能说让我们无条件搬走,因为我们应该享有这个知情权的,就是政府对我们这些商户是怎么安排的?我们只是想知道这一点,到底怎么安排的?
在华中西路北三巷周边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承租经营户们所说的经营性补偿,在此次拆迁中确实存在,但是这种停产停业损失费,是基于房屋所有权的权益补偿,原则上是补偿给产权人的。承租人和产权人之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产权人是否给予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费,需按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应当协商解决。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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