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落地,房票安置办法的变化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近日我市发布新修订的《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3月14日,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新办法在房票适用范围、房源准入年限、过渡期及房票有效期、余额支付方式、资金结算比例、政策时效等方面均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确保房源供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二手住房纳入房票使用范围 解读:“不包含二手非住宅和商住房。” 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 也就是说,二手住房纳入房票使用范围,“不包含二手非住宅和商住房。”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房票安置组工作人员潘远解释,“房票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操作流程由国土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目前正在细化完善中,本月月底前将公布。” 房源准入年限由二年提至三年 解读: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门槛,一定程度上增加安置房源。 新修订的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实行自愿原则,并具备提供现房或办理预售许可且三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 房票安置组工作人员解释,在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房源准入年限由二年提至三年,与现行预销售时间要求达到一致,进一步降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门槛,一定程度上增加安置房源。 延长过渡期及房票有效期 解读:房票使用有效期也从以前的6个月延长到9个月。 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在此之前,临时安置过渡费为12个月。 与之同步,房票使用有效期也从以前的6个月延长到9个月,即“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9个月,超过9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由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安置”。 房票余额支付提前到购房首付时 解读:房票余额支付时间从房屋交付时提前到购房首付时。避免被征收人等待时间过长。 据介绍,在此之前的房票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在不超过房票金额15%的限度内先行据实支付给被征收人。” 修改后,“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首次房票购房款项时,同时由征收人在不超过房票金额15%的限度内据实支付给被征收人。” 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房票安置组工作人员解释:“将房票余额支付时间从房屋交付时提前到购房首付时。充分考虑到期房交房时间长,避免被征收人等待时间过长,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增加房源稳定房价调整房票资金结算比例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按规定备案的,首期拨付房票金额的70%。 为提升房企参与房票安置的积极性,增加房源稳定房价,新修订的办法适当调整房票资金结算额度。 新办法中在之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按规定备案的,首期拨付房票金额的60%(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首期拨付比例为70%)”的基础上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按规定备案的,首期拨付房票金额的70%(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首期拨付比例为80%)”。 同时,办法新增条款:新出让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合同中须约定该项目参与房票安置。 文件时效调整2017年1月1日实施 解读:2017年2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到房票安置的均按照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2017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考虑2017年棚改项目房源准入条件调整为三年,新办法应与其一致。”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房票安置组工作人员介绍,“同时,2015年至2016年有些项目仍未全部实施完毕,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也就是说本办法实施前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原办法执行,2017年2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到房票安置的均按照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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