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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酒量不好遭嘲笑 冲动少年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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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4: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酒量不好遭嘲笑 冲动少年伤人获刑

被人嘲笑酒量不行,17岁少年居然大打出手,结果获刑又赔偿,得不偿失。11月1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经查明,2015年10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岳某饮酒后和同事至安庆市开发区一KTV包间内唱歌,期间,岳某到该层卫生间呕吐时遇见被害人王某和其朋友,岳某认为王某嘲笑自己的酒量不行,遂与其发生争执。随后岳某从包间内拿出一个啤酒瓶走到卫生间外砸中王某的头面部。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6月19日,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岳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实际支付赔偿款共计2800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岳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岳某及家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和酌情对被告人岳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岳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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