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用工性质的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14名,女性2名。 二、工作岗位 协助民警开展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本县户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至25周岁(1996年8月31日至199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残疾和精神、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听力好,无纹身; (三)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四)警察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有C1型以上驾驶证的应聘者,优先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上班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楼(宿松南路403号)联系电话:7821897)。 (三)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有优先录用条件的携带相关证件(退伍证、驾驶证)、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 五、应聘程序 (一)目测:身高、体重; (二)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男生测试1000米跑、俯卧撑,女生测试800米跑、仰卧起坐; (五)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名人员中按照综合得分依次等额替补。 (六)录用:经上述程序,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 六、试用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新聘任人员正式上岗工作,其权利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定执行。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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