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undefined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一票难求啊!回家的车是挤、挤、挤! 所以超员超速的现象在春运期间尤为严重了...
但是今年,不管是客车、校车、还是私家车,再也不敢超员超速了,因为这种行为现在属于犯罪行为了。
真的,不是吓你们哈!undefined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超员超速入危险驾驶罪了!2015年11月1日已经颁布实施了!
“刑九”新规的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由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另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也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不仅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难逃其咎,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还有就是,那些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大家以后开车或者乘车都一定注意了...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
附:典型案件
一、程xx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件:
犯罪嫌疑人程xx、男、36岁、持B1型驾驶证。
2015年11月2日14时20分左右,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105国道陈传庙路口南约2公里处查获皖S92188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机动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亳州市城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为程xx;注册登记日为2011年7月18日,核定载客11人。)严重超员。经现场对该车乘载情况清点,乘载23人。
2015年11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程xx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11月9日取保候审。12月4日移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二、邹x危险驾驶案件
邹x,男,45岁,持C1驾驶证。
2015年11月3日16时40分,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堂中队民警在太和县X011线6KM+800M处时,查获邹x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77mg/100ml)驾驶豫R7870L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使用性质“非营运”, 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李x、实际所有人为太和县坟台镇小叮当幼儿园法人代表王xx,核载9人。)严重超员。经现场清点,该车实载21人。
2015年11月18日,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邹x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11月30日,对邹x取保候审。12月4日,该案件移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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