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的一名男子冒充现女友身份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诈骗其前男友7万余元,终被识破。1月5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桂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尚未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3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桂某某冒用其女友、其女友的弟弟和表姐的名义,诈骗被害人焦某某财物13次,涉案金额共计78513元。 原来,被害人焦某某不是别人,正是被告人桂某某现女友的前男友。2015年6月的一天,桂某某冒充其女友,并使用其女友弃用的手机号码发信息给被害人,以买房资金不够为由提出借钱,不明真相的焦某某没有对这位“前女友”表示怀疑,当天就向这位“前女友”提供的银行卡里面汇款3000元,该款被桂某某挥霍。尝到甜头的桂某某自此一发不可收拾,之后又连续12次诈骗被害人钱财,而且使用的身份还不一样,有时是其女友的弟弟,有时候是其女友的表姐。 直到2015年7月8日,被害人焦某某才意识到不对劲,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7月21日,被告人桂某某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诈骗焦某某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后退还7.8万元至公安机关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851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主动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7.8万元,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祁隽 程欢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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