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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所副所长见犯人亲属看守所所副所长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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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4: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针对余姓副所长索要香烟的行为,依据该条规定,经桐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除其桐城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岗位。
全面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整顿
鉴于此次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和深刻教训,桐城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整顿,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以“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的整顿思路,多措并举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领导带头,全警参与,认真查摆问题,自我剖析、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民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防微杜渐,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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