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手机号码,隐匿下落;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他人名下,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12月8日,安庆市宿松县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宿松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5月,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张某与山东李某(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所欠李某借款86500元及利息。同年6月,李某向宿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宿松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张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86500元及利息。同年10月,张某主动到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应尽义务作出承诺,表示从2014年起每月25日前支付2000元,但张某并没有按承诺履行应尽义务,反而以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隐匿自己下落。 2014年11月,宿松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查明张某完全有履行应尽义务能力,其为规避执行,以假离婚方式,将其经营的饭店及购买的轿车均登记于妻子名下,借此隐匿、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今年10月,警方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其上网追逃。11月下旬,宿松警方在广东东莞警方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被警方执行逮捕的张某,男,39岁,宿松县河塌乡人,曾因犯票据诈骗罪被法院判刑五年。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孙春旺 司松林 记者 叶潇)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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