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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急诊费用能否通过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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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急诊费用能否通过医保报销?

11月22日下午,家住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的市民曹莉女士向安庆晚报记者咨询,其父亲曹华强不久前在家中摔伤,被送往医院急救后转入骨科进行治疗。“我父亲参保了城镇居民医保,那门诊的急救费用可不可以报销一部分呢?”医保基金能否支付急诊费用,记者就此咨询有关部门。

  记者从安庆市医保中心获悉,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昏迷、休克、大出血,急性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脑血管病、肺栓塞、气胸、急腹症,哮喘持续状态、癫痫持续状态、中度以上烧伤,以及不论因何原因经急救后死亡的,其急诊费用都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经本次门诊急诊抢救后死亡的,其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70%,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参保人员经门诊急诊抢救后住院的,其本次住院前48小时以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纳入住院费用中,按住院支付标准直接结算;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纳入住院费用中,按住院支付标准报销。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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