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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房主想解约 租户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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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房主想解约 租户要补偿

市民石女士在安庆城区人民路上有一间门面,多年来这间门面一直被承租户洪先生租用,最近,石女士准备收回门面,可是遇到了麻烦,这是怎么回事呢?
石女士家的这间门面原属于安庆市米厂,2007年她经过公开拍卖,取得了该处房产,石女士说,房产拍卖之前,米厂就已经将此处租给了租户洪先生,并签订了承租协议,月租每月600元,租期一年。石女士在拿到房产之后,也没有和租户洪先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一直延续了以前的协议。
(石女士同期声)当时签订的协议是跟原房主签订的,这个房子后来一直说要拆迁,我们就没有续签协议。
前段时间,石女士萌生了想要回门面的想法,但是租户却迟迟不退房。
(石女士同期声)现在这个房子我想把它收回来,但是这个(洪先生)人我早就通知了,在8月份我就给他说了,他迟迟就是不把房子腾出来给我,东西也搬得差不多,就是不交。
记者电话联系了租户洪先生,他告诉记者,前期他对门面内进行了装潢,花费了一些费用,现在石女士要收回房子,他希望石女士弥补自己的一些费用。
(电话采访洪先生同期声)我的诉求就是你把那个装潢费,7千多元。
记者随后咨询了律师,律怖告诉记者,由于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律师徐孝云同期声)我们认为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是没有书面的出租合同,那么视为不定期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32条约定,对于不定期合同,出租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对于洪先生要求的的退还部分装潢费用,律师也给出了解释。
(律师徐孝云同期声)也就是说可以随时搬走的桌椅空调柜机,承租方可以把他拆除、搬走,因为拆除造成原房屋的损毁,承租方还要回复原状,已经形成附合状态的,地板、墙壁、天花板等等,这些已经形成了附合状态,那么在合同解除的时候,承租方要求对这些装饰装修物进行补偿,赔偿在法律上不受支持。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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