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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八旬老人状告子女不养老 法院判子女负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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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一八旬老人状告子女不养老 法院判子女负担生活费

        八旬老人育有五个子女,但有的子女却因自己条件不好为由拒不赡养,加上的房屋拆迁款也被子女们拿走,无奈之下,87岁的老人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为自己的养老讨个说法。
        原告诉称:自己与其老伴共生育五个子女,现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伴已于2008年因病去世。自己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自2014年8月起一直在长子家居住,由长子夫妇照顾至今,其余子女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照顾之责。尤其是次子还擅自冒领了征迁补偿款五万余元、安置费一万六千多元,侵占了财产,却对自己的生活不闻不问。
        大儿子在庭审中辩称:原告的征迁补偿款五万余元、安置费一万六千多元都被其二弟冒领,关于父亲的赡养问题,要求一家赡养一年。二儿子在庭审中辩称:原告要求生活费每月1000元在农村来说偏高,且原告有低保收入250余元;原告目前生活可以自理,不应该产生护理费;原告称其冒领征迁补偿款五万余元、安置费一万六千多元,应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同意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现已年迈,供养和生活上的照顾。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9月16日,法院酌定各被告每月负担原告生活费150元。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待实际发生后,依据正式票据确定具体金额,由五被告均摊。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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