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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怀宁:危险驾驶被判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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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5: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怀宁:危险驾驶被判入刑

8月19日,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现场同期声)被告人檀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庭审查明,今年3月22日晚上7点多,几个朋友在被告人檀某经营的饭店里吃饭,席间,檀某用白酒陪了朋友。晚上11点,檀某驾驶自己的小车到附近浴场洗澡,在洗澡结束付账时,与浴场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喝了酒的檀某走出浴场后,将小车开到了浴场正门口,并开启轿车大灯和音响阻扰浴场经营。
浴场工作人员打电话报了警,檀某被民警现场控制,经血液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侦查机关介入调查过程中,檀某竞动了歪脑筋,指使他人作伪证。
(怀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伟同期声)檀某某虽然当庭自愿认罪,但其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庭追究,因为妨碍了侦查机笑的正常侦查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对其我们从重处罚,判处了拘役一个月。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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