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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男子突发脑溢血急需救命钱 大额存单遭遇取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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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8: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男子突发脑溢血急需救命钱 大额存单遭遇取款难

安庆市民嵇某是一名退休职工。今年3月,嵇某突发脑溢血,一直住院治疗。为了给他治病,家里20多万存款都花光了,嵇某还有两张存单,但因为不知道密码,家人无法取出。为了取钱,妻子李某和女儿晓娟(化名)找材料、开证明,东奔西跑,遭遇“一波三折”,至今仍有5万元没取出来。

□遇到困难

突发疾病住院至今

嵇某,1954年2月出生。参加工作后不久,嵇某与李某结婚。1982年女儿晓娟出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令人称羡。

嵇某退休后本希望颐养天年,谁知今年3月份的一天,嵇某突发脑溢血,情况相当危急。被送往医院后,经过紧急手术,嵇某的生命保住了,但人至今昏迷不醒。

李某和晓娟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嵇某看病。几个月过去,已花掉20多万医疗费,但钱还是不够。

“由于丈夫还在医院里,仍在进行恢复治疗,每天还要服药,医疗费花费仍然很大。”李某想到丈夫在安庆市两家银行存了钱,两张存单共计12万元,于是从家里找出存单,前往银行取“救命钱”。

□一波三折

第一道坎:家人不知道密码

据了解,嵇某2014年5月20日在安庆一家银行办理了一份定期一年的5万元存单,2015年3月5日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一份定期一年的7万元存单。今年5月份,5万元的存单到期后,李某想取出这笔钱却遇到了麻烦。由于嵇某突然发病,存款密码只有他自己知道,未来及通知家人。

解决办法:办理监护权证明

由于两笔存款涉及两家银行,李某分别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一样的:要取得相关手续,证明拥有监护权或继承权,才能到银行取钱。

嵇某还在世,无法办理继承权,因此只能办理监护权。妻子和女儿都可作监护人,但李某是妻子,手续相对简单一些。

7月23日,晓娟前往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咨询办理监护权手续的相关事宜。该公证处主任江伟力说出了一长串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双方结婚证、嵇某的诊断书、诊断证明以及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等等。

为了准备这些材料,炎炎夏日,母女俩跑了将近一个月,“有的材料父亲单位办不到,还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8月20日,晓娟陪着母亲来到公证处,终于拿到了公证书。

第二道坎:银行不认公证书

公证书写明:由于嵇某昏迷不醒,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李某作为其监护人代理嵇某处理其民事行为。“通过我们公证的监护人,可以全权代理嵇某的一切民事行为。”江伟力说,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恢得后,这种指定监护自行终止。

拿到公证书后,晓娟与李某轻松了许多。可当她们带着公证书与存单来到银行后,又遇到了麻烦事。

她们首先来到第一家银行,想取出过期3个月的5万元存款。可银行工作人员却称,仅凭公证书,无法办理业务。

解决办法:通过法院开证明

第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公证处与法院的裁决是不一样的,要取款,需要有一份法律证明。”随后,李某和晓娟来到第二家银行,结果顺利地取出了还未到期的7万元存款。

对此,第一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代理密码业务、存取款业务,代理人必须取得监护人资格,“我们不能确认李某作为指定监护人是否合法。如果亲属之间都没有异议,指定是有效的,但只要有一个人有异议,就需要提交到人民法院裁决。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不具备法院裁决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不能办理取款业务。”

第三道坎:还要再等一星期

但这钱毕竟是用来治病的“救命钱”,真按银行所说的办法,还不知要等多久才能拿到手呢!李某和晓娟为此多次与银行进行交涉。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交涉,这家银行于8月21日通知李某办理密码挂失业务,但按照相关程序,取款还要再等一个星期,也就是8月28日。

解决办法:只好再多等几天

对于这个结果,李某和晓娟只好再多等几天。不过李某非常感慨,一个多月来,母女俩经常把嵇某丢在医院,却为了找材料、开证明东奔西跑。“虽然银行有自己的流程和制度,但自己的确遇到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银行能不能特事特办、人性化操作?”李某说。

□律师说法

银行做法无可厚非

对此,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认为,银行为了确保储户利益,给储户亲属作出的建议,其实无可厚非。

不过,程玉伟也表示,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嵇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李某成为其监护人,“ 李某再以监护人的名义,代嵇某行使法定权利,取出存款。”本报记者蒋六乔

□短评

不被人“钻空子”,莫教人“跑断腿”

顶着大太阳,为各种材料、证明东奔西走,身体劳累,内心着急,那滋味真是不好受。站在李某的立场上,我们同情她。银行的建议虽然繁琐,需要走的程序虽然很多,却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财务纠纷。站在银行的立场上,也不能说这事儿办错了。

规章、程序的设定,一是为了完善管理,让纷乱的头绪变得有章可循,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为了完善制度,防止出现纰漏,不被人“钻空子”。大多情况下,这两个目的并行不悖,但凡事皆有例外,比如李某的两难困境:按部就班走程序,虽然可消除所有纰漏,效率却低下,医院里的病人可等不起啊。

“以人为本”的理念早就提出了。在“提高效率”和“防止纰漏”无法有效统一时,银行能否尽量站在储户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储户的燃眉之急,而不是简单地把问题抛给储户,让人“跑断腿”。正如律师所言,由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倒也不失为一个解决之道。

由此可见,在两难之间,更好的办法总是有的,只是管理方会麻烦一些。但任何规章、程序的设定,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人的方便。济人之困,解人之难,这是“以人为本”的起点,也是终点。

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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