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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非法持有“土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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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07: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非法持有“土铳”被判刑

“土铳”算不算是枪支?法院给出了答案。24日,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就判处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被告人叶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被告人叶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枪支被依法没收。

  被告人叶某,男,1964年12月出生,安徽省宿松县人,农民。2014年11月21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9日被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1984年左右,被告人叶某从江西省都昌县购得一支土铳用于自己打猎。后叶某向公安机关上交了另一支废旧土铳,而将该土铳藏匿于自己的家中。2014年9月16日宿松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叶某家卧室内查获该土铳。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能有效发射,是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亦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来源: 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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