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在线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03|回复: 0

安庆:为帮母亲使用暴力 小伙讨薪不成反被拘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2 08: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为帮母亲使用暴力 小伙讨薪不成反被拘役

讨要工资本是件到哪都能获得支持的事情,可是如果越了界,不仅得不偿失,反而使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铜陵一90后小伙就因帮母亲暴力讨薪,导致自己安庆市被枞阳县法院7月7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1月27日下午,被告人左某某听说母亲所在的洁具厂拖欠其工资一直没给,就陪同母亲来到枞阳县钱铺乡洁具厂,向该厂的老板娘黄某讨要母亲工资。没想到老板娘不仅不爽快地给钱,反而以各种借口来推辞。年轻气盛的左某某哪里能容忍母亲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于是跟老板娘黄某激烈地争吵。一时冲动,左某某将黄某推倒在地,并在黄某起身拽住自己时用拳击、脚踢对方。因黄某继续拉拽不放,左某某又朝黄某脸部打了一拳,致黄某鼻部受伤并流血。经枞阳县钱铺乡卫生院诊断,黄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4年3月21日,在枞阳县公安局钱铺派出所的主持下,被告人左某某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左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2.38万元。协议履行完毕后,被害人黄某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左某某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枞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黄某的身体致其轻伤,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认罪悔罪态度真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书已生效。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安庆在线网社区,争做最受安庆人欢迎的交流平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位|合作热线|小黑屋|手机版|安庆在线网 ( 皖ICP备16017945号 公安备案编号:34081102000310

GMT+4, 2024-11-24 18:55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