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商家这一行为是不诚信行为 4月16日,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了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对于商家的这一做法,市消协的姚爱莹主任向记者解释说,商家既然已经向消费者赠送了2小时欢唱券,如果消费者的条件均符合券上规定的话,那么商家就应该履行券上的承诺。姚主任说:“商家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不诚信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即,市消协将此情况转到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优惠券发放过多,商家兑现难 4月21日,大观区花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了此事,并对该KTV进行了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调查,该KTV为了吸引顾客,每个月向市民们免费发放5000张优惠券。“每周5天可使用,也就是说,商家平均每天要接待200多使用优惠券的顾客。而该KTV一共却只有40多个包间,并且40多个包间中只有部分提供给消费者免费使用。这样看来,商家根本没有能力接纳如此大的用券顾客。”该所汪松林所长介绍说:“前期我们就曾接到过消费者的此类投诉,我们认为商家向市场上如此大量投放免费券的做法显然有些不妥。” 对于蒋女士的遭遇,汪松林表示:“虽然他们口头称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但是券上却明确写有‘在法律范围内本公司保留对活动适当调整解释权’。我们认为商家的这一条款并没有违法行为,所以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随后,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该KTV一名负责人表示,愿意重新补发优惠券给蒋女士,继续履行承诺。但对于蒋女士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就服务态度不好进行道歉”的要求,对方却以“工商部门认为我们没有违法行为,那我们无法道歉”为由予以了拒绝。 律师:商家行为属于违约 对此,安庆市国誉律师事务所的何杰政律师表示:“如果顾客去消费,那么双方就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而优惠券实际上是商家的一种承诺,在法律上属于要约,属于服务合同的内容。那么,只要消费者符合优惠券的条件,商家就应该兑现承诺,而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而所谓的解释权,是指对活动内容的解释权,而不是变相的隐瞒真实内容。所以商家的这一行为实际上就是不诚信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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