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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还能驾驶原来的车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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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6: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大型客车驾驶员,今年因疾病的原因身体条件发生了变化,请问我还能否驾驶原来的车型?”日前,市民江先生向记者询问。

  12月16日上午,记者从安庆交通指挥中心法制科了解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若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发生变化,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或者具有第十二条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另外,法制科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若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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