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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微店将纳入工商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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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商部门今年10月起将启动监管 今后通过新媒体进行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和商户将全部纳入工商登记和执法范围





话讲 开微店真得赚钱吗?几乎过段时间朋友圈就会蹦出几个代购的,楼主再想 这个代购、微店是不是真得很赚钱啊 要不怎么这么多的小伙伴都选择这条路呢?有的朋友甚至辞职在家专职的做这个?呃

针对监管的相应政策的出台 还是有几点要跟开微店/代购的小伙伴们提个醒:

海外代购或视为走私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不受监管的在微信“朋友圈”内从事海外代购,还可能被视为走私

根据海关总署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必须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新规明确,个人邮寄进境货品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的,须经过海关报关缴纳相应税款,如果海外代购者逃避监管,将涉嫌走私。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被举报后极有可能以走私罪进行查处。

“网络走鬼”不好监管

虽然工商及海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开展电子商务、存放了进出境货物的企业或个人,办理备案手续。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网络个体经营者纳入工商登记和执法范围,仍然面临执行难。一名从事微信代购的商家表示,目前开“微店”、在朋友圈售卖的人相当于“网络走鬼”,他们并没有实体店铺,“我今天卖服装,明天生意不好了就卖水果,是否都要到工商部门报备?”

另一方面,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如果不按照规定去登记和备案,那么由谁来处罚?值得肯定的是,管理部门通过备案和加强执法,将可以掌握网络代购行业的大致状况,待技术提升后,为下一步规范行业,进行监管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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