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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潜山)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4名注册会计师“做假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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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1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潜山)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4名注册会计师“做假账”被判刑

注册会计师是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但是安徽安庆(潜山)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4名注册会计师却罔顾事实,为委托人出具严重虚假证明。近日,潜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该所注册会计师鲍某、朱某、王某、程某分别处以一年二个月、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处1.8万元、9000元不等罚金。
4份巨额的虚假证明
2012年9月,潜山县康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斌凯“失联”案发生后,2013年9月起,安庆市审计局对潜山某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安徽(潜山)某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遂将该线索移送安庆市公安局侦查。
经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共为潜山康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和潜山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出具4份虚假载有巨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审计报告,并收取了审计费用,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分别为该所注册会计师鲍某、朱某、王某、程某。据犯罪嫌疑人鲍某供述,上述两家公司将虚假审计报告作为申请贷款的基础资料,共向安庆市、潜山县多家银行成功获取贷款近亿元。因康博公司大量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归还,由多家担保公司予以代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规定,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而鲍某等人为上述两家公司出具的4份审计报告中,虚构虚增的主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达到26655余万元、1673余万元,远远超过实际数额。
2013年11月下旬,鲍某等4名注册会计师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4年2月,该案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标题:安庆潜山:4名注会师“做假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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