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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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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庆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市印发《安庆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省司法厅要求,5月31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也将公布本地目录。目前,我市各地各部门正在编制目录清单。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为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下坚实基础。对目前无法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和核验来查询相关信息的事项,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将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若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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