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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农民工工资按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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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3: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6月1日起,安庆市区所有建筑项目(含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将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支付”。
  让农民工享受有尊严的生活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焦点问题,亟需从制度上、从源头上解决,通过建立“体面制度”保证农民工的“体面劳动”,让农民工享受到有尊严的生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取得较好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进入加速发展期,建设工地铺天盖地,仅城区就有1000多个,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新矛盾、新问题接踵而至,原有的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
  尤为突出的是:少数建设单位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挪用工程资金无序扩张,导致工程款无法支付到位;一些施工企业盲目垫资、低价无序参与竞争,因经济纠纷而故意拖欠工资,项目实际承包人挪用工资性工程款或携款潜逃,已经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难点问题。《关于将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的意见》的出台,旨在建立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继续发生。
  设专户保障项目工资性工程款
  《意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即劳动合同签定、工资考勤、工资支付和身份认证实行无缝对接;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支付”,由银行直接支付到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中;三是实行“专款专用”,即专户资金唯一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
  《意见》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安庆市区所有建筑项目(含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工程项目总承包人均应在市区范围内的银行,以项目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专户的设立或管理予以约定;非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意见》要求,各在建项目应在本意见施行后20个工作日内,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单位与开户银行应当签署《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托管协议》。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其计价标准原则上按照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确定。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性工程款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每月15日前,委托银行根据总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将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每月20日前,各总承包人要将本月专户信息情况报管理办公室备案。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专户资金由总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
  违规操作将被责令停工整改
  《意见》强调,工程项目总承包人须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工资性工资款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进行公示。项目竣目验收后,总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经项目部、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班组长、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可办理专户撤销手续。市政府成立安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建委、市房地产局、市重点局、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抽调人员统一办公。
  工程项目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由管理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安庆媒体网络予以曝光。连续出现两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位。
  工程项目总承包人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清单以及未按时报送专户信息的,由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5个工作日内停止该项目施工活动,责令限期整改;报送虚假工资支付清单和专户信息的,由市人社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设市场“黑名单”,限制参与本市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竞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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