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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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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04: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区整治犬患专项行动4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市公安、农业、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参与,多管齐下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目前,收容处置流浪犬、捕杀处置狂犬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根据我市犬类管理有关规定,城区为限制养犬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在为犬只办理免疫接种取得《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后,一户可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辅助犬。
        目前,市公安部门正会同农业部门,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犬类的种类进行明确界定,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对饲养人规范养犬行为也作出明确规定。饲养犬只严禁放养。携犬外出,应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类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及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立即清除。
        对禁养区内居民饲养的烈性犬,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求居民采取移送公安机关等方式予以清理。公安部门设立了流浪犬收容站,集中收容市民放弃饲养的犬只、捕捉的流浪犬等。
        据悉,公安部门已经着手对城区居民饲养犬类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违反城区犬类管理规定的将予以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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