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完全自愿是保护既得利益
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专访。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徐德明表示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3月9日《新京报》)
不动产登记制度,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确切来说关乎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以至于这个制度自从被提及之日起就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再者,正义的公民,还有这样一种朴素的公共情怀——与反腐联系在一起,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寄托了“官员财政公示”这样一个宏大而艰难的改革命题。因此,我们更想听到国土部对于此事的态度和声音了。
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谈了很多,其中有一句 “尊重公众的意愿”引来了许多争议。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因为是关乎公共利益,所以在理论上,这项制度的制度和落实必须要以尊重公众意愿为前提;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除了落实《物权法》里的内容外,还有关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晒出公职人员家产这样的公共期待。因此,如果未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全是尊重,即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完全没有任何强制,则似乎就有些跑偏和变味。 不动产登记,在很大程度上是房产的登记、公开与透明,是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于私有财产权的确认,并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更加透明和公平的平台。然而,近些年以来,大量关于房产的不公平事件以及贪腐现象的曝光,让公众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面对层出不穷的“房叔”、“房姐”、“房婶”等事件,难道我们这个社会真得就没有“有疗效”的药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要想规避“房叔”、“房姐”等“房字辈”人员的出现,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他们的财产晒在阳光之下。这当然和不动产登记制度紧密相连。
因此,不动产登记,就不完全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往更大的层面讲,还关乎到反腐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因此,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在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所谓“顶层设计”时,就不能完全考虑尊重的问题,而是,该强制的一定要强制,该尊重的一定要尊重。完全建立在尊重基础上的制度很可能会因为效力问题与公共期待发生严重背离。
尊重更多人的意愿,会减少阻力;对部分人强制执行,会增加许多改革阻力。但是,任何一项新制度的出台,都不可能完全没有阻力。而且,当前我们也看到了改革的勇气。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一口气提了77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也说“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那么,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多一些对官员财产的透明强制,并不为过。
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在我国提出了7年之久。自2007年颁布《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到2013年初《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 “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再到现在“两会”上国土部的表态,都已经预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此语境下,每一位网友和公民都想看到不动产登记之后官员的财产能够更加透明,更希望这个制度能够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让那些贪官无处遁形。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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