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少年用钥匙随机掏开车锁 三个月盗摩托车12辆
核心提示:安庆少年用钥匙随机掏开车锁 三个月盗摩托车12辆安庆人何某某,1996年10月生。2013年1月至3月期间,伙同他人(不满十六周岁)采取用钥匙随机捣开车锁的方式,先后在安庆市区的居民区楼道处及某某网吧附近分别12次盗窃他人两轮踏板摩托车共计12辆,总计价值15245元。另外尚有部分摩托车因外形不好看被丢弃。其中大部分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因被告人何某某在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2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盗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其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随案移送的何某某盗窃案款,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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