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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小孩
发表于 2014-1-26 04:36:33
市森林防火消防工作指挥部命令(第一号)
一、各县、市、区今天中午12点之前,所有明火必须扑灭,所有过火点必须清场一天。 二、今后几日,无论是谁,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 三、各级包保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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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火消防工作指挥部命令(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