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夫妇准备好了吗?
日前省人大通过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安徽省“单独二孩”政策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放开。 这项政策生效后,我市符合条件的夫妇该如何申请?条件又该如何界定?民众对于可以“生二孩”的意愿又有多少?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和了解。 符合条件该如何申请? “根据22日上午省人大会议通过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是可以再生育的。”1月23日,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修改后的新条例正式公布了,但接下来该如何贯彻落实好将更为复杂。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官网消息,新政策自2014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布之日起,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可以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3条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 而对于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该首先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如果有“单独二孩”政策前怀孕或者生孩的市民,则可以补办生育证。 新政策才刚刚实施,在这之前我市是否有“单独二孩”的家庭提出生育二胎的申请呢?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去年11月份中央《决定》公布,但由于安徽省并没有出台相应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因此我市并没有此类家庭提出申请。而在这之后是否会有家庭提出申请,需要等待一定时间。 生还是不生,有点纠结 去年11月份中央《决定》提出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后生育率将适度反弹,有利于应对老龄化趋势带来的问题。随后有调查显示全国约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育龄夫妻表示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夫妻们又是怎样想的呢?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发现,对于“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年轻的夫妻们表示有点纠结生还是不生。部分市民表达了对这一政策的支持。也有人表示由于不符合条件而感到遗憾。调查中记者发现,家庭的生育观念、经济承受能力等成为年轻父母们考虑的重要因素。 1月24日上午,在市立医院妇产科产房门前,来自怀宁县的刘先生在产房外等待着,焦急的他不时从门缝里往里望一望。面对自己第一个孩子的即将出生,他坦言自己不会考虑第二胎。 家住皖江大道林语棠小区的小李前段时间刚结婚。由于他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结婚时双方父母就明确表示,希望他们今后能生两个孩子相伴成长,这样就不会孤单了。这让年轻的小李很是苦恼:“现在政策放开了,估计老人们又要催我们了。我们其实只想要一个小孩。但老人们说的也有道理。生还是不生,真的挺纠结。” “早上看新闻知道了这个消息。不过我是不会考虑生第二个孩子的。因为确实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去照顾另一个小孩子了。”在石化医院耳鼻喉科,带着出生刚一周的女儿做听力筛查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但还是觉得“只生一个好。”一起陪同孩子做筛查的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也同样支持儿子的决定,“男孩女孩都一样。生孩子不能太随便,要理性些。” 相关链接这些情况可以申请再生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官网公布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1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 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 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 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 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条例》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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