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小孩 发表于 2014-1-17 04:51:41

丹桂花园地下车位租金翻倍儿涨

   近日,家住丹桂花园小区的陆先生反映,他家所在的小区以前业主都是把车停在地下车库里,而从去年11月份开始,大家都不往车库里停车了,而是直接停在小区路面上,有的业主甚至将车停在了绿化带上。  

      据陆先生介绍,2003年建成的丹桂花园一直以来将小区配套的人防工程作为地下停车库,在此停车的业主需每月缴纳300元“地下车库租赁费”。直到去年11月份,地下车库经过了一番维修改造后,小区物业公司发出通知,表示地下车库车位对外出售,售价为7-9万元。12月底,物业公司又发出通知,出租地下停车位,出租价格上涨到每月600元。
  1月13日,来到丹桂花园,看到小区路面上停放了不少车辆,有的车子停在路面划定的停车位里,有的直接停在了小区绿化带上。随即来到小区人防地下工程所在地,只见此处明显被重新装修过;晚上7点半左右,小区路面上已停放了几十辆车,但是偌大的地下车库里却只停了一辆车。
  在地下车库门口的告示栏里,看到了一份丹桂花园的物业公司发出的关于“转让丹桂花园地下车库机动车位使用权”的通知,通知说明:小区开发公司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投资按照便于停放机动车的要求,对地下车库进行维修改造,完工后将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优先向丹桂花园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有偿转让。还有一份关于地下车位租赁的通知,指出地下车位实行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每月600元的租金对业主出租。
  这两项通知一出,陆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以前只要缴纳300元就可以放心安稳地停车,现在却要拿7-9万元来买一个停车位;就算是租车位,租金也涨了2倍。
  带着陆先生的疑问,咨询了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的赵扬帆律师。赵律师告诉记者,小区地下车位系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国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一般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而且鉴于现行法律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具体收益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车位形态进行利用为常态。开发商通过与业主签订协议有偿转让人防车位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实现投资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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