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保障农民工权益,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提起公诉
春节将至,不少外出务工人员都将返乡过年,能否顺利拿到一年的血汗钱是他们最关心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一项罪名正式纳入刑法范畴,是对当前劳动者讨薪难、维权难的有力司法救济。 近日,迎江区检察院办理了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该院依法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07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收农民工从事房屋装璜。因经营不善,自2011年10月起,该公司开始拖欠农民工工资。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陈某采取更换手机号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12年1月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依法支付18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但被告人陈某一直未予支付。2013年3月26日,陈某被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刑事拘留。案发后,陈某在公安机关将18名职工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至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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