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超期归还租赁车辆 欠款四万被诉法院
热点关注:安庆:超期归还租赁车辆 欠款四万被诉法院被告付某与枞阳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个月的汽车租赁协议,结果五个多月后才交还“受伤”的出租车辆且分文未付,租赁公司选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车辆租赁协议约定:付某以200元的日租金,向租赁公司租赁帕萨特轿车一辆,租赁期从2011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止,还车地点即租车地点。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和安全注意义务。 到期后,付某拒不还车,直到次年3月21日才将车交还租赁公司,实际租车162天。交接时载明车辆的左前大灯、前后保险杆和轮胎等六处损坏。租赁公司送往修理厂花去汽车配件及维修工时费用8320元。 经租赁公司多番催讨,付某一直拒付。2013年10月初,租赁公司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付某应当给付162天车辆租金和维修费用,两项费用共计40720元。 12月15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付某仍旧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目前,租赁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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