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梦天涯 发表于 2013-12-5 11:47:50

安庆一中学生被狗追逐摔伤 狗主人被判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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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舒某到同学家玩耍时,被大狼狗追逐以致摔伤,一纸诉状将狼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12月3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2012年3月3日,舒某应约前往其同学程某家玩耍,当舒某上楼至三楼平台时,该楼俞某饲养的狼狗在三楼平台对其狂吠、追逐,舒某受到惊吓立即奔跑下楼,在下到一楼楼梯时,舒某往下跳,不慎摔倒致右腿受伤。程某发现舒某受伤后将其扶到自己家,并通知了舒某的父亲。后舒某去医院就诊,经诊断右胫骨踝间隆起骨折,住院51天,共花去医疗费将近上万元。事后,舒某的父母多次与俞某就有关赔偿事宜协商,但是均未达成统一意见,舒某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俞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俞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舒某在事发时遭受俞某饲养的狗的狂吠与追逐以致受惊奔跑,在下楼过程中受伤;作为动物饲养人俞某,应当对舒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舒某奔跑时选择跳下楼梯这一不适当的躲避行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俞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法院判决俞某赔偿舒某损失共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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