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 发表于 2013-8-11 06:56:35

道上混子大哥关于李天一案的十点看法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俺向道道上混的几个头头或老板问问看法,了解他们关于李天一案的意见。他们一致认为:

  1.在那些根本没理发工具的“发廊”,女孩100%是卖淫的。但有10%的女孩入行不久,胆小,只在店里做,不出店外。

  2.在有卖淫女的KTV店,大概80%的女孩是卖淫的。有20%只陪唱,最多可在唱歌时偶尔给动手打波,女孩就会推开咸猪手。在这些20%的女孩里,有些是刚进KTV不久的,思想还没完全解放;有些是高校里学音乐的,出来“勤工助学”,只卖艺、卖上半身,不卖下半身(除非价钱比其他的高五倍、十倍以上)。

  3.在KTV的卖淫女孩,100%要戴套。其一是防病,其二是避孕。

  4.在KTV的卖淫女孩,有些开放点的会与两个男人搞,但从没见过与四五个陌生男人一起搞。

  5.从这个案的过程看,双方肯定有些误会。也就是说,不可能是流氓团伙强奸良家妇女,也不可能是卖淫女自愿给男方一伙五人轮流嫖娼。例如,双方对2000元的价格可能有误解:那伙人以为是五人的价格,但杨女士以为只是一人的价格;事发酒吧为北京较高档酒吧,如有小姐出台,估计要1000元左右(一位男士)。也可能双方对是否要戴套也有很大分歧:女的坚持要戴(全国江湖上的规矩都这样);李天一等人去这些场合不多,不了解这江湖规矩,或者认为不想遵守这规矩。

  6.即使杨女士为卖淫女,可能她原来只准备给一人搞。搞前想叫其他人离开,其他人认为已讲好是五人一起上,不肯离开,所以发生冲突。李天一动手打杨女士,她才就范。如果是这种情况,检察院肯定按轮奸起诉,法院也会按轮奸判决。

  7.即使杨女士是卖淫女,她要求戴套,李天一等人不肯戴,所以动手打人,她就范。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也会按轮奸判决。

  8. 杨女士不是自愿给五人搞,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也认为是“强迫”的。

  证据为:7月25日,凤凰娱乐记者曾经采访李在珂律师。他谈了三点: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ecial/lgf/content-6/detail_2013_07/25/27901835_0.shtml

  (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

  (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

  (3)这案属于“ 强迫 卖淫罪”。

  9.这官司李天一会输。如按江湖,可能是卖淫;如按法律,可能是轮奸。例如,在酒吧、饭店她同意,李天一搞前她反悔,李天一打她后她才同意;后面的人上时她没明显抗拒。如按法律,后面的人她没明显抗拒,是担心继续挨打。

  10.梦鸽铸成大错。梦鸽知道情况后,如果联系其他家长,估计每人出三五万,凑一二十万即可摆平。但她是强势女人,误判形势。报案几天后,舆论铺天盖地,她才开始后悔,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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