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母亲”梦鸽“不抛弃、不放弃”能如愿吗
8月7日凌晨,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发布微博,证实梦鸽已于6日向警方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早已狗血淋漓的李天一案,终于迎来了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桶狗血。梦鸽报案的案由,之前已经广为人知。如果说之前“卖淫嫖娼”、“敲诈勒索”还是舆论战的话,那么,现在已经变成了正式的指控。据兰和律师说,其实李家“在三月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未能引起重视”,称警方当时并未立案。至于警方当时为什么不立案,兰和律师说,“这你要去问警方了”。
我想,关于这个问题,警方现在肯定不会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毕竟现阶段并不是每一个信息都能得到相应的回应和准确的答复。我们所能做的,其实就是坐等,看这一次警方是否能够立案。而警方此次立案与否,实际上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梦鸽此举,无疑会激起更多的民愤,但也会让某些人相信李家真的掌握了一些证据。自打前些日子“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的说法传出来,舆论已经出现了分化的现象。据我对网上言论的观察,有一些人很相信酒吧是“卖淫嫖娼”的所在,在他们的逻辑里,好人不去酒吧,酒吧里的女人要么是“堕落女”要么是“失足女”,李公子犯案也不过是苍蝇叮了有缝的蛋。这个逻辑其实很糊涂,也很混蛋,因为它的预设前提是“酒吧是罪恶的渊薮”。持这种逻辑的那部分人,可以亲自去各种酒吧考察一下,验证一下自己的理论。
但这一部分人的存在,实际上并没有扭转此案舆情的走向。李家连串的所作所为,无论是“请求公开审判”的姿态,还是“犯到哪,办到哪”的表态,不仅没有获得舆论的同情和支持,相反愈加使舆论鼎沸。灭火不成,反倒火上浇油,连带着李家的律师们也成了“罪人”。
在这种舆情状况下,梦鸽高调报案,很有一些“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意思,俗称“顶风上”。这一方面说明梦鸽救子心切,另一方面也说明李家已经无所顾忌。护犊子,是本能,也是某种策略。因为之前“请求公开审判”的姿态和“犯到哪,办到哪”的表态,已经展现了李家的“大义灭亲”,现在再来展现一下救子心切,这会让人物形象更丰满,戏更足,而且正式提出指控和报案,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向公众表明李家可能真的掌握着一些什么。
但问题是,李家现在已经到了一个“猪八戒照镜子”的地步,说什么做什么大家都不相信,什么招数儿使出来都不管用,越做越错。在汹涌鼎沸的舆论面前,李家每说一句话、每做一件事,都只是给公众树立了一个新靶子,让已经对此案产生相当“审丑疲劳”的公众找到新的槽点。这种时候、这种情况下,闭上嘴,收住手,静待法院开庭,把战场挪到法庭之上,可能才是李家的最好选择。但似乎李家及其律师们铁了心要打一场庭外口水战,虽然看上去他们毫无胜算。这大概也算是这出大戏中的悲情戏码吧?
今天看到有人说梦鸽报案是想做“中国好母亲”。这是调侃,也是反讽,表达了很多人对梦鸽作为一个母亲的看法。自打李天一进入公众视野那天开始,他就不是个省油的灯,两年左右的时间内,这个未成年人先后无证驾车、动手打人、劳教一年、涉嫌强奸轮奸,他之所以有今天,梦鸽这位母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番案发之后,梦鸽的爱子心切、救子心切虽然可以理解,但她的很多做法实际上依然在延续着一贯的溺爱。
无论此案案情究竟如何,但从警方侦查、检方起诉看来,李天一涉案犯法都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梦鸽报案其实不过是一种鱼死网破,她要把与李天一案有关的人都拖进来,即便不能让儿子脱罪,也尽可能让他获得轻判。
但,梦鸽能如愿吗?这是个问题,也是个杯具。而梦鸽“不抛弃、不放弃”的种种努力,看上去更像是一条不归路。适可而止,或许可以避免更大的杯具,避免更多的狗血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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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梦鸽告酒吧介绍卖淫事后勒索全文
8月6日,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8月7日,该酒吧负责人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是诬告:“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全文如下:
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
控告人:梦鸽
(个人信息略)
被控告人:张光耀
身份证号:330683XXXXXXXX3813
工作单位:GLOBAL夜半酒吧 职务:值班经理
联系电话:1590XXXX261
控告事项:
提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控告理由:
本人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现就北京市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向贵局正式控告,请求贵局立案侦查。详情如下:
一、 介绍卖淫
2013年2月1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我儿子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1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一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1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光耀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光耀在0:15份和0:25分,两次电话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1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16岁)、王某(23岁)、李某(1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的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酒吧经理张光耀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排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化名思嘉)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00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光耀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光耀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一瓶半洋酒(包括张光耀免费提供的半瓶黑方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光耀非常焦急,在11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一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并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光耀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000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随后,李某某等人来到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在饭桌上,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光耀和杨某某。
张光耀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光耀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光耀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光耀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此后,李某开车回家,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光耀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经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二、敲诈勒索
2月1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0时13份,张光耀(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张光耀亦连续给李某去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否则后果自负。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1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萌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2月19日11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号(1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张光耀等人的以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274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理应予以刑事追究。我于今年3月份和律师一起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提交过相关报案材料,并打电话一再催促,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应。
本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我已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将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全部公开,接受法律和公众检验。我本人亦会在适当时机,将上述内容全部公诸于众,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我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五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我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鉴于此,本人郑重向贵局提出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及相关人等的刑事控告。以上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人: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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