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明年再提高,城区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11月18日下午,记者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2014年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将不低于明年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2100元/年/人提高到不低于2400元/年/人,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于1997年,到2013年已经8次提高保障标准,10月份在册低保人数24550人,1-10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068.5万元,月人均补差为300.8元。农村低保工作开始于2007年,到2013年已5次提标,10月份低保人数11564人,1-10月发放低保资金1604万元,月人均补差为139.2元。
2013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月标准为372.2元,而我市标准为360元,与阜阳一道并列全省12位;全省农村低保平均年标准为2388.7元,安庆标准为2100元,排全省第7位。
据介绍,我市已于2011年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尽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同时临时救助,解决低保边缘人群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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