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油门当刹车 学员学车致人受伤,谁担责?
学员在驾校学习驾驶技术时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除本人外,驾校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安庆市太湖县法院22日给出了答案。 2016年7月份,陈某报名参加某驾驶培训班学习驾驶技术。同年8月的一天,陈某在教练员张某的陪同下练习驾驶技术,在练习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与同向行驶的廖某驾驶的无号牌机动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廖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廖某因事故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廖某为治疗伤情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并于今年诉至太湖县法院。 太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属履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案应由用人单位即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驾校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驾校支付廖某因诉讼支出的诉讼费及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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