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0:05
事件背景:我方当事人两组家庭于2016年6月23日向吴悦广场售楼部各交付了定金1万元,售楼部开具了发票,8月16日也各自交完首付款达20%,售楼部开具了收据,签订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由于房屋未封顶,无法办理安庆市政府公积金贷款手续。我方买房者一直等待开发商通知,直到2017年2月16日售楼部置业顾问吴经理电话通知过来拿备案证明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当日2月16日下午当事人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发票未开全,无法贷款。 安庆市政府在2016年12月28日出台宜政秘(2016)228号文件,政策意见出现变化,但对于前期在本政策意见出台前已签订商品房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宜政秘(2015)140号文件执行。两个文件最主要变化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原20%现提高至30%;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由原先最高55万下调至现在仅45万,其中45万也要按照职工公积金月存缴费额和还款能力挂钩;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我方买房者根本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经20年贷款利息差额测算,我方购房者2户家庭共经济损失10万多元。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2:42
吴悦广场售楼部在2016年8月16日至今、收取当事人购买商品房首付房款而未开具正规发票,导致当事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个案,理应属于售楼部责任。现在正直房价上升,有意拖延答复时间、仍然未开具发票、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认为售楼部不开具发票、有意延误合同约定时间、对当事人不构成约束力,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3:03
吴悦广场售楼部在2016年8月16日至今、收取当事人购买商品房首付房款而未开具正规发票,导致当事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个案,理应属于售楼部责任。现在正直房价上升,有意拖延答复时间、仍然未开具发票、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认为售楼部不开具发票、有意延误合同约定时间、对当事人不构成约束力,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4:20
吴悦广场售楼部在2016年6月份至今、收取当事人购买商品房首付房款而未开具正规发票,导致当事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个案,理应属于售楼部责任。现在正直房价上升,有意拖延答复时间、仍然未开具发票、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认为售楼部不开具发票、有意延误合同约定时间、对当事人不构成约束力,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5:20
吴悦广场售楼部在2016年6月份至今、收取当事人购买商品房首付房款而未开具正规发票,导致当事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7:21
管理混乱,去年6月份的票都没开出来,影响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4:49:02
有吾悦广场售楼部纠纷的,我们一起维权,让吾悦欺诈行为收到法律制裁。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4 17:58:13
私聊好吗?加qccc98858 发表于 2017-3-26 05:18:21
没办法回复,屏蔽了吗?茉雅 发表于 2017-3-28 0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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