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房产局原局长黄传武终审获刑17年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桐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黄传武受贿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黄传武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7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2014年6月17日,时任桐城市总商会会长的刘克胜因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跑路”。当年7月14日,刘克胜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落网,随后被押解回桐城。刘克胜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向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行贿的犯罪事实。 办案机关查明,2013年4月,刘克胜为谋取黄传武在房产过户等业务中给予费用减免等关照,在桐城市龙安广场附近,送给黄传武现金25万元。 2014年5月底的一天,刘克胜为感谢黄传武挪用1400万元公款给其使用,并希望黄传武继续挪用公款给其使用,他在黄传武所居住的桐城市御园小区附近,送给黄传武一尊价值325.3008万元的纯金貔貅,黄传武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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