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女子网购千元大衣丢失 快递公司按原价赔偿
核心提示:安庆一女子网购千元大衣丢失 快递公司按原价赔偿安庆消费者陈女士在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价值1089元的羊剪绒大衣,因不合适申请退货。但数天之后陈女士仍未收到商家退款,联系快递公司才得知大衣已经丢失。此时,快递公司答复只能按照最高10倍运费赔偿,陈女士对此很不满意,投诉至辖区消保委。
陈女士说,1月18日,她的退货由快递公司揽件员汪先生取件寄出。数天之后未收到网络商家的退款,经查看才发现退货流程里没有任何物流信息。多次联系该快递公司揽件员汪先生,其回复可能是未将货单号扫进电脑,相关工作人员已放假,等年后开工再查找原因,并承诺如丢失会照价赔偿。
2月6日消费者陈女士再次联系到该快递公司揽件员,其答复是快件已丢失,但只能按衣服寄件费用的5到10倍偿还。陈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答复,次日,陈女士投诉到安庆市消保委,要求原价赔偿其损失。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与某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投诉问题与消费者的诉求,经调解,该快递公司照件赔偿了消费者陈女士1089元。消费者陈女士对此结果很满意。
点评:这是一起因快递公司丢失消费者寄送的衣服引起的消费纠纷。2013年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丢失快件的赔偿额度明确了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本案中消费者陈女士有完整的证据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且是因该快递公司所致。因此该快递公司理应按原价赔偿。
来源:安徽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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