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石桥村村委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本帖最后由 岳西政府法律 于 2016-1-12 11:37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了任职回避,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岳西政府这种规定有无违规行为,但是石桥村因上届领导班子受贿后重选的新领导班子中书记王诗兵和副书记胡汪汉是三代以内旁系亲戚关系。
虽然村委不是公务员,但也应回避。上届领导班子就因长时间在位,关系紧密,几个村委集体贪污受贿。
公务员法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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