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所副所长见犯人亲属看守所所副所长以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针对余姓副所长索要香烟的行为,依据该条规定,经桐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除其桐城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岗位。全面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整顿鉴于此次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和深刻教训,桐城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整顿,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以“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的整顿思路,多措并举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领导带头,全警参与,认真查摆问题,自我剖析、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民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防微杜渐,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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