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斋主 发表于 2013-10-23 06:18:12

安徽保障房出售划“禁区”

   还有10天不到的时间,安徽省首部保障房地方政府规章就将实施。昨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对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分配和管理进一步提出执行要求,明确表示要重点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行租补分离,完善保障性住房腾退制度,并严把保障房出售的“门槛”。
  分档补助机制灵活帮助住户  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也就是说,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运营机构作为建设、融资、运营平台,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企业代建,实行管、建分离。对于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保障房,政府还可提供财税、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  为了减轻住房困难户的压力,今后要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管理,加快实行保障性住房的租补分离,让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市场租金,政府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分档发放住房租金补助。而灵活的住房租金梯度补助机制将是强大的后援,政府会根据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助。  政府还将健全租赁合同管理,同时完善保障性住房腾退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必须及时退出,这样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作用的有效发挥。  鼓励社会力量购买物业服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租赁为主,向市场出售这块将严格管理。”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在房源供应量充足且承租人自愿购买的前提下,按照先租后售的原则组织出售。出售比例要严格控制,出售价格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出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和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设面向本单位人员出租的保障房不得自行出售。  在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上,可委托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对暂时不能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为依托,落实好物业管理责任。  延伸阅读  779家房企  扎根大合肥  市房产局近日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目前在该局登记造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有779家。  市房产局公示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基本情况一览表》显示,目前有779家在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企业,其中具备一级资质的有4家,二级资质的有48家,此外暂定级别资质的有418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必备条件,其资质级别与其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开发业务量、工程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储备等密切相关,是行业资质、资历的重要凭证。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企业中“暂定”级别为针对没有业务量、尚未评上级别的开发企业而设,以方便其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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